社会福利加快推进 基本保障应保尽保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三年来,新疆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发展理念,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大力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事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事业飞速前进,发展成就令人瞩目。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成就之十一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社会保险覆盖人群迅速扩大。2012年,新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22.9万人次,比2009年净增841万人次。其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3.78万人,比2009年增加111.68万人,年均增长14.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29.15万人,比2009年增加93.25万人,年均增长5.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8.95万人,比2009年增加39.35万人,年均增长7.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25.95万人,比2009年增加58.25万人,年均增长9.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17.96万人,比2009年增加41.86万人,年均增长7.4%。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自2009年12月启动新农保试点以来,2010年及时调整新农保试点实施方案,补充完善政策,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增强政策吸引力。2011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新疆民生建设年”22类重点民生工程,重点督办考核。2012年,新疆继续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新农保工作推进力度。 全区92个有农业户籍人口的县、市、区新农保应参保人数504.5万人,已参保497.09万人,比2010年增加139.19万人,年均增长11.6%,参保率达到98.5%。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3、新型农牧合作医疗保险全面推进。新农合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以来,迅速在全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疆所有农村居民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新疆有5个县与全国同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8年,全区89个市(县、区)全部都开展了新农合工作,率先达到国家制定的目标。截至2012年末,全区参合农牧民人口数1078.30万人,比2009年增加 84.72万人,年均增长2.7%;三年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7%。
二、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建设迈向新台阶
1、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三年来,新疆救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功能布局更加完善,救助能力逐步提高,逐步形成以自治区救助管理站为中心,地、州级城市救助管理机构为重点,县市救助管理机构为基础,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区的救助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救助管理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浪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从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救助服务,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得到重视,并得到妥善安置。2011年4月,自治区召开专题会议,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郑重承诺:“以后不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现新疆籍流浪儿童,都将全部接回,让他们回到家乡,得到良好教育,健康成长。”随后自治区开展了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累计接1600名流浪儿童返回新疆,并妥善安置。2012年,新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安置培训中心开工,建成后将结合新疆籍内地流浪未成年人的流出原因、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不同情况,因人施教,初步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立体网络。
2、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三年来,新疆把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7亿多元,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800多万人次,救助范围从低保人员、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在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患者实施免费医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治范围,将患有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重大救助范围,新农合报销70%医疗费用后的30%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并在原来确定的8类40种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等12类疾病病种,确定凡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其发生的单次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按照新农合基金承担70%、民政部门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
3、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做到了应保尽保。三年来,新疆先后建立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物价联动、量化评估、全面核查、现金发放、低保资金科学管理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各项城乡低保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区救助城乡低保对象92万户220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6万户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6万户135万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42.5亿元,其中城市24.2亿元,农村18.3亿元;低保平均标准为城市291元/月,农村1638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为城市247元,农村113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4%、30%。
4、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提高。按照《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分散供养的由每人每月1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2012年,全区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07319人,其中,集中供养16728人,平均供养标准 6240元/人/年;分散供养90591人,平均供养标准3756元/人/年。
5、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出矛盾。2010年,新疆出台了《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三年来,4.3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24小时动态清零;集体企业退休人员、26.5万名“五七工”和家属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4.3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得到解决;统筹提高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干部收入水平,受益人员达500多万人。
6、减灾救灾工作实现新突破。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创新创优,全区减灾救灾综合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明确减灾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有力地促进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发展,加大创制力度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二是搭建平台,提高防灾意识;完善设施,提高避灾能力;多方协作,提高重建效率;加强素质建设,培养人才,提高工作水平,使减灾救灾能力再提升。3年共下拨各类救灾资金19.81亿元,及时高效应对了87次较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7、社会公共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三年来,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社会福利工作政策和支持措施,新疆社会福利事业的定位与目标正在向构建适度普惠型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转变,社会福利事业在机制、组织、投入、成效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70所,投入巨资在全区各地打造社会福利园区,目前已建成33个社会福利园区,43个正在建设中。 2012年,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床位数的不同获得每张床位5000元的开办补助或一次性开办补助,此外在项目审批、税收等方面制定了11项优惠政策;在大力发展养老事业的同时,孤残儿童和残疾人得到了更多关爱。先后开展“春苗工程”、“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富康工程”和“西部疝气项目”,有力保障了孤残儿童、贫困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2012年,1642名孤残儿童和来自贫困家庭的残疾患儿免费接受了康复和矫治手术,为困难群众减免医疗费用1500多万元。投资1亿余元,完成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养治教康项目57个,使孤残儿童养育环境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继续实施“光彩明天工程”,为500名孤残儿童实施免费手术康复,为300名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免费疝气手术,为200名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实施免费手术矫治,为500名贫困家庭弱视儿童实施免费治疗,为500名贫困家庭残障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具。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快速稳健
自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着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集中新疆、配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有效缓解新就有人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10年,自治区提出在中央政策倾斜和各援疆省市的大力支持下,确保2015年完成70万户农民安居工程和10.6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2011年、2012年,完成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60多万户,200多万农牧民住上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舒适安全的新居。截至2012年末,全区49.2%的游牧民实现定居,定居比重比2009年提高9个百分点,4.15万户牧民圆了定居住房梦,结束了他们翻山越岭、顶风冒雪、牛羊损失的辛酸转场史。尤其是“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保障性住房”三大安居工程的建设实施,让120多万农牧民喜迁新居,90万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