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就业谱新篇 职工收入创新高---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成就之十

来源:   日期:2013-12-24 11:11:00 【字号:

民生就业谱新篇 职工收入创新高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成就之十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三年来,新疆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和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作为解决民生之本、构建和谐新疆的基础工程。按照“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要求,以促进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为工作重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就业指标创近10年来最好水平。 

    一、民生就业谱新篇 就业规模稳增长

    1、就业总量突破1000万人。2012年,新疆就业人员达到1010.44万人,创历史新高,与2009年相比,累计新增就业144.29万人,年均新增就业48.1万人,这一数据相当于“十一五”时期年均新增就业20.6万人的2.3倍,年均增长5.3%,高出“十一五”时期平均增速2.8个百分点;2011-2012年,就业人员增速连续两年超过5%,2011年比2010年净增58.7万人,增长6.6%,创历史最好水平。

 

    2、就业结构趋于优化。2012年末,在全区 1010.44万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492.36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 48.7%,比2009年下降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92.36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15.6%,比2009年上升0.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60.37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 35.7%,比2009年下降0.3 个百分点。 

 

    3、城镇吸纳就业能力明显增强。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使得城镇吸纳就业能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就业人员持续快速增长,2012年,城镇就业人员442.62万人,比2009年净增63.21万人,年均净增21.07万人,年均增长5.3%。 

    4、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就业蓄水池作用。三年来,新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在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有关文件的精神指导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等灵活就业人员较快增长,非公有经济就业人员及比重快速上升,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12年,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增加值1992.6亿元,占全区GDP总量的26.5%,比重比2009年提高1.9个百分点。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共吸纳就业266.91万人,比2009年增加35.6万人,年均增长4.9%,占城镇就业的比重高达60.3%。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累计吸纳就业人员 84.57 万人,比2009年增加20.17万人,年均增长9.4%,高出城镇就业平均增速4.1个百分点,是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吸引力最强的所有制类型;私营、个体就业人员182.34 万人,比2009年增加15.43万人,年均增长3.0%。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了推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有效需求、繁荣消费市场、增加税收和吸纳就业的作用。

    5、城镇失业得到有效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9年的3.8%降低到3.4%,下降0.4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维持在12万人以下,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6、城镇就业再就业人员快速增长。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人员156.7万人。其中:2012年,城镇就业再就业46.73万人,比2009年增加 4.14万人,增长9.7%。

 

    7、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88.5%。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批示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突出解决2009年以前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为88.5%,其中: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0.5%,首次突破80%大关。三年来,累计解决24.84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其中,应届大中专毕业生17.34万名,就业率由83.4%提高到88.5%,提高5.1个百分点,2009年前实名登记未就业的7.5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 

    8、就业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援助。三年来,新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意见》精神,坚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按季通报制度,把援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作为硬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24小时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长效机制,巩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2012年末,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38万户,实现就业4.96万人。2012年新消除零就业家庭2.52万户。

    9、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成效显著。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转移,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在全区建立劳务输出领导和工作机构。三年来,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740万人(次),实现劳务创收296亿元。

    二、政策措施落到位 促进就业效果显

    1、明确就业工作目标,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一是制定下发了《自治区2012年就业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预期计划》,明确新增就业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等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措施。坚持“零就业”家庭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检查力度。不断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多次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做专项督导和调研,通过强化政策落实,2012年,新疆共有168.99万人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9.8万人,岗位补贴14.8万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19.9万人,就业见习补贴1.7万人,职业培训补贴55.8万人,职业介绍补贴3.8万人,鉴定补贴28.8万人。

    2、出台《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为就业提供立法支持。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该办法把《促进就业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将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法制化,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为稳步推进我区就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地方立法支持。

    3、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一是组织实施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活动。二是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活动期间,全区共计发放“春风卡”、“春风行动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188.33万份,举办农民工招聘会502场,为农村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服务25.27万人(次)。三是指导全区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立足从源头上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四是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实行新版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五是启动实施了“全国招聘信息服务网”新疆招聘工作,在自治区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全国统一发布招聘求职信息。

    4、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总额人数实现双突破。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激发创新活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三年来,新疆把推动创业促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动。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促进创业工作配套性文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明确到2015年底实现“一县(市、区)一基地一园区”的工作目标;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县)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启动我区首批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市)的创建工作考核评估工作;下发《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异地申贷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户籍限制,打破了异地申贷门槛,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有效推动创业促就业。2012年,新疆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69万人,比2009年增长9.5倍;放贷50.24亿元,比2009年增长11.6倍,贷款总额和贷款人数均创新高。

    三、职工收入创新高 还富与民见成效

    三年来,不断提高城乡各类人员收入水平,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随着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增资、调资以及提高各项津贴、补贴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新疆各族干部职工收入大幅增加,工资水平在全国的位次不断前移,行业收入差距有所缩小,收入增速跃居全国前列,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增速连续两年居全国前列,自改革开放以来尚属首次。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快速增长。2012年,新疆累计发放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下同)工资总额1366.22亿元,比2009年增加675.01亿元,年均增加225亿元,年均增长25.5%。其中,国有单位工资854.37亿元,年均增长21.2%;集体单位17.41亿元,年均增长23.9%;其他经济单位494.43亿元,年均增长34.7%。

    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速跃居全国前2位。2012年,新疆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首次突破45000元,达到45243元,年均净增583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连续3年超过15%,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增长16.6%;2011年增长20.0%,居全国首位;2012年,增长16.5%,居全国第2位。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9年居全国第22位,2010年居20位,2011年居第17位,2012年跃居全国第13位,三年间跃升了7位。

 

    3、企业、事业、机关收入差距逐年缩小。2012年, 城镇单位企业单位年平均工资44818元,比2009年增长69.04%;事业单位年平均工资45804元,比2009年增长 58.54 %;机关单位年平均工资46506元, 比2009年增长45.68 %。企业职工收入连续两年增幅高于事业、机关单位。城镇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差距由2009年的5412元缩小到2012年的1692元,差距逐年缩小。 

 

    4、高收入单位及工资总额成倍增加。2012年,新疆年人均工资超过10万元以上的单位197家,相当于2009年的4.9倍,年末从业人员4.83万人,相当于2009年的6.0倍,占全区在岗职工人数的1.3%;工资总额56.75亿元,占全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4.2%,是2009年的5.9倍。年人均工资超过10万元的单位主要分布在金融、保险、证劵、电力、矿业、烟草、建筑、房地产、设计院以及法律事务公证等单位,2012年,由于年均工资10万元以上单位及工资总额大幅增长,带动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速被拉高3.1个百分点,年平均工资被增加1197元。

    5、调资、补贴政策促进收入快速增长。三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注重收入分配领域制度改革,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坚持普惠制原则,普遍提高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坚持面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倾斜的原则;坚持公平合理解决难点问题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等,为提高各类人员收入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基本到位,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不断完善,为全体干部职工工资收入快速增长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干部职工收入明显增加,还富与民初见成效。2010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本级年人均增资标准达到5000元,各地、州(市)年人均增资标准超过7000元,其中,南疆三地州年人均增资标准达到9980元。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全区所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补贴标准,月实际岗位补贴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1000元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按原标准执行,调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补贴标准,受益人群达10万余人,这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都促进了各族干部职工工资收入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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