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新的扶贫开发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 日期:2013-12-24 19:00:00

中经网新疆中心讯 近日从新疆扶贫办主任会议上获悉:为适应新时期扶贫开发的要求,结合新疆实际,新疆最新出台了6项扶贫开发优惠政策。

  ——在自治区每年配套1.2 亿元人民币财政扶贫资金的基础上,新增15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贫贷款贴息,将到户的扶贫贷款全部变成无息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3至5年。

  ——新疆人均纯收入670 元以下的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减免农业税、牧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和田地区免征农业“三税”按人均收入700 元以下执行。因减免造成的财政缺口,由自治区和地、县财政按比例补助。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的贫困户实行全额减免,全额补助。列入44 万特困人口的农户今后3年内收入水平达到动态温饱标准的,继续享受免征农业税、牧业税和农林特产税一至两年。

  ——贫困地区农牧区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施行“一费制”,将国家规定的学杂费和课本费合并收取。初中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115 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60元。

  ——自治区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减免和田地区、阿克陶县特困户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和课本费。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人均口粮不足300公斤的贫困户免除粮食定购任务。

  ——移民搬迁和牧民定居从事种植业的,免征农业税5年,移民搬迁贫困户的人均口粮低于300公斤以下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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