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新疆各级党和政府始终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增收渠道,大力发展个私和民营 经济,扩大就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城镇居民收入呈现总量不断扩大、结构明显优化的良性运行格局,人民群 众切切实实享受到了发展的成果。
一、新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阶段性特征
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新疆国民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城镇居民就业观念发生变化,国营和集体企业从业比重下降,个体和私营业主比重上升,城镇 居民增收的渠道日益拓宽,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据调查,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0年的427元增加到2007年的10313元,增长24.9 倍。
(一)城镇居民收入加速增长阶段(1978年~1990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伟大任务。国家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把提高人民生活摆在了重要位置,在逐步放开价格管理的同时增发城镇居民副食补贴,开放城镇集贸市场,大量安置城镇就业人员,调整职工工资,扩大了计 件工资的实行范围。1985年中央在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全民、集体、个人一起上”,鼓励全民、集体、个体、外商等不 同所有制经济进行合作、合资、联合,小型国有企业可以“租”、“包”给集体企业或个人;十三大又确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收入 分配方面,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从1978年至1990年,随着改革 开放不断深化,物价改革、企业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推进,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据对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1990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4元,比1980年增长2.1倍,平均每年增长11.8%。
(二)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阶段(1991年~1995年)
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严重的通货膨胀得到有效遏制。这一时期,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为主轴的西部大开发全面展开。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南巡谈话,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 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个人收入分配强调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劳动者的个人劳 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同时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一时期也 是新疆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1995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63元,比1990年增长2.2倍,年均 增长26.0%。
(三)城镇居民收入波动增长阶段(1996~2000年)
从1996年至2000年,中国进入了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全面改革阶段,积极实施结构调整,推行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持 续增加,但增长幅度波动较大。2000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45元,比1995年增长35.6%,年均增长6.3%,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新 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较为缓慢的一个时期。其中,只有1996年的增幅超过10%,其余年份的增幅均不到7%,而1997年、1998年两年的增幅分 别只有4.2%和3.2%。
(四)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阶段(2001~2007年)
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 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深化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的格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深化改革开放,高度重视民生,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 体系,在新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增收渠道日益拓宽。2007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13 元,比2001年增长96.0%,年均增长10.1%。分年度看,总体呈现逐年加快趋势,2003年增长6.9%,2004年增长7.1%, 2006年增长11.0%,2007年增长16.3%。
二、新疆城镇居民增收渠道日益拓宽
改革开放为城市经济注入了活力,就业渠道逐年拓宽,外资、私营、合资等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从无到有,个体劳动者也越来越多,在城镇就业者中比重逐年增大;人 们的就业观念也发生变化,城镇居民从事第二职业等其他劳动收入明显增多;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伴随着企业股份制的推行,股票债券等 有价证券发行量的增加,城镇居民的金融活动日趋活跃。调查显示,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人均家庭总收入 的比重由1990年81.5:1.5:0.6:16.4转变为79.2:6.0:0.6:14.2。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机关、文教卫生、企业等部门部分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工资类别,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和奖励制度,建立起各种津贴制度,较大幅度 地提高了职工工资水平。1985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国家 对企业的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1993年10月,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现行工资制度,建立了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 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基本形成了以工效挂钩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企业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 工资宏观调控体系。1985年以后国家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过多次调整及改革,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普遍提高。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国家还多 次调整新疆各市、县(区)的地区津贴标准和水平,到2006年新疆68个县、20个县级市和11个市辖区已经全部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大幅度 提高各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同时还调整了大部分地区的地区类别。除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除外)、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乌苏市、 沙湾县、吐鲁番市等少数市、县地区类别保持不变外,其他市、县均有所调整。其中,有76个县、市、区被划入了三类、四类、五类和六类区。与2001年确定 的地区类别相比,目前的一类区只有乌鲁木齐市大部(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划入二类地区)和石河子市,二类区由34个调减到16个,三类区由36个调减到 29个,四类区由8个增加到32个,此外还增加了14个五类区和1个六类区。据抽样调查,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1980年的492元增加到 2007年的9012元,增长17.3倍,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1985年前达到94%以上,是可支配收入的首要来源,近几年比重逐步下降,但仍在85% 左右,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家庭经营净收入逐渐成为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来源
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只有微不足道的城镇个体经济,1984~1991年间,相继出台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三 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保护非国有经济的政策法规,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家庭经营净收入逐渐成为可支配收入的又一来源。特别是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以后,个体经济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家庭经营净收入迅速增加。2002年初,新疆相继出台了《新 疆人民政府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政策规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放开从业人员,放开经营形式, 放开发展比例,放开发展速度,放开经营领域,不断加大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力度,拓宽了城镇居民就业渠道,带动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高速增长。2007 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达到682元,与1985年相比增长12.9倍。
(三)财产性收入成为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新亮点
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人们的投资渠道逐步拓宽,理财意识逐渐增强。从1996年到2002年间,由于央行先后8次降息,除了直接下调 利率之外,从1999年11月1日起,财政部还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城镇居民储蓄存款的热情有所下降,利息收入所占份额减少;同时,伴 随着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上市公司迅速增加,股票上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居民投资股票市场的热情高涨,股息与红利收入逐渐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之 一。2007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68元,比1990年增长6.7倍,年均增长18.9%。其中,股息与红利收入人均15元,1990年仅 3.7元。
(四)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
1976~1986年间,国家修改了退休、退职规定,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规定了不同规格的离休待遇;1986年7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布 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问题;建立了待业保险。从1986年开始职工保障制度真正进入转型时期,即由“国家-单位保障 制”迈向“国家-社会保障制”,规定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并由企业与个人分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此 外,新疆还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低保人员达60多万人,有效的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也确保了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 长。2007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1616元,比1980年增长24.1倍,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1435元,比1986年增长65.9 倍,占转移性收入的比重由34.3%上升到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