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机关党委)   日期:2017-08-10 17:55:00 【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新统职字〔2017〕3号

    

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资格条件

  (一)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事统计专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35号)要求;

  (二)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两部分。其中公需科目须按照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新人社函[2013]585号、新人社函[2015]172号文件要求;

  (三)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高级统计师评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暂不做要求。

  二、评审材料申报方式及程序

  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介质材料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由推荐单位、个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并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逐级审核,显示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即为上报成功。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阅“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和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人员身份)、业绩成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纸介质材料报送

  个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成功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须将下列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机关党委)]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并符合基本条件方能参加评审。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其中单位意见栏内应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2.《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5.有效的《高级统计实务》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并附复印件;

  6.取得统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7.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工作经历、论文、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

  (三)申报人员须扫描上传的评审资料,严禁以照片的形式上传资料,上传资料应清晰完整,不得模糊不清,以免造成多次返工,浪费时间;

  (四)报送的纸介质材料均为A4纸,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意见;

  (五)根据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要求,中央驻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委托自治区评审的,必须由该单位的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社厅同意并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

  (六)自治区各地(州、市)、各部门向各系列(专业)高评委推荐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通过评审系统上报,无需再开具委托评审函;

  (七)所有上报表格签名处均需手写不得打印;

  (八)根据要求对评审人员将进行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新疆统计信息网http://www.hqnyyq.com/另行通知。对未按时参加答辩人员不再另行安排答辩,并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请参加评审人员关注网上通知。

  (九)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在本单位或系统及新疆统计信息网再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程序推荐、上报,网上申报人员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登录http://www.xjzcsq.com完成注册、材料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评审工作拟定于2017年9月适时召开。

  纸介质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8月31日前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99号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机关党委)]

  邮政编码:830002 

  举报受理电话:0991—8817090、8870939 

  业务联系电话:0991—8870921

  联 系 人:平军文

   

   

   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责任编辑:韦红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