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石河子市统计局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为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方法制度,狠抓统计报表准确、及时上报工作,下决心治理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其中《师市统计报表签收记录制度》明确要求,各专业对报表单位上报时间及时进行登记,对未按时上报的单位不再以电话催报。
2008年1月10日,我局对未按时报送批发零售贸易专业年报的石河子市某有限公司发送了第一份《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执法人员将《催报通知书》送达该单位统计负责人手中时,对其迟报行为给予了提醒,并告知:如两年之内连续三次收到《催报通知书》,将对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该统计负责人对其迟报书面说明是因其到内地出差造成,但未做出今后按时上报的保证。2008年3月1日,该单位未能按时上报2月份批发零售贸易专业月报,石河子市统计局于3月3日对该单位送达了第二份《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在统计负责人签收的同时,严肃地告知其不能再有第三次,否则将依法处理。该单位在连续两次收到催报单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再次迟报统计资料。2008年4月1日,该单位又因迟报批发零售贸易月报被送达第三份《催报通知书》。送达之日,统计负责人一直以在外出差为由拒不见面,拒绝签字。执法人员两天之内跑了4、5趟才找到本人,将催报书送达本人手里。
由于该单位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统计局执法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将其立案。2008年4月8日,石河子市统计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及处罚意见和依据。该单位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并表示歉意。在接到三份催报通知书后,按要求全部及时补报了统计报表。同时,保证今后按时上报统计资料,不再出现迟报现象。鉴于其由于工作繁忙,家人生病卧床等原因造成统计工作延误,本人也表示悔改,经局执法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于2008年5月5日,对该单位下达了《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该单位未申请行政复议,在15日内按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