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的统计工作接近尾声之际,哈密市统计局主管固定资产投资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某房地产管理局上报的月报表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起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所造成的统计违法案件。
2006年12月6日,哈密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某房地产公司下发了统计查询书,该单位12月10日,就统计违法事实,做出书面情况说明。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上报的11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中“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额”指标填报数据为6857万元,与10月上报的数据421万元变化很大。经核查,该单位统计人员把万元单位作为千元单位填报,未在万元单位后加小数点,实际数据应为685.7万元,该单位多报6171.3万元。
在发现问题后,该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发生这样的错误,确实是一时之失。由于是兼职,单位工作忙,疏忽大意出现的问题,并非故意,表示今后引以为戒、绝不再犯。
在案件处理讨论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单位平时报表质量比较好。但是,这次由于数据差错较大,经过统计执法小组讨论,最终还是对该单位给予了警告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
统计人员的一时之失,对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该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基层单位重年报,轻月报的现象,基层统计人员应从中吸取教训。只有保持一贯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强责任心,才能避免因为粗心大意而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