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领导意图报表 致单位违法受罚

来源:法规处   日期:2010-11-30 12:04:23 【字号:

    乌苏市统计局劳资专业的统计人员在审核各单位第二季度《国有(集体、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报表时,发现某银行的报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标为527千元,而该行向核算专业报送的1-6月《损益表》中,仅“工资”和“临时工工资”两项合计就达1176千元。我局立即向该行发出了《统计检查查询书》。该行在答复书中称“所报《劳动报酬》报表中劳动报酬为正式员工报酬,不含聘用的代办员劳动报酬”。
    我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该行统计员称“自己知道应该将代办员劳动报酬计算在内,也向领导说明了报表中指标具体内容,但领导说代办员工资属于费用支出,不用填报。自己就按照领导的意思上报了”。
    调查结束后,我局统计执法小组进行了讨论,认为该行统计员明知应上报的具体指标内容,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领导指示,隐瞒劳动报酬,造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事实,应给予严惩。
    我局统计执法小组向该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该行领导在接到《告知书》后,亲自到我局递交了书面检查,恳请我局减免处罚。
    我局对此案又进行了第二次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该行违法事实清楚,虽有故意隐瞒情节,但考虑该行为我市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态度较为诚恳,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同意减免1万元罚款。
    随后,我局向该行下达了《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通过此案,暴露出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即部分统计员责任心和原则性不强,从而造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对我们今后统计执法工作给予了启示。即发现案源不能仅仅依靠单一专业,各统计专业之间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从多渠道掌握报表单位的情况,从而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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