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框架

来源:   日期:2013-03-12 10:35:32 【字号: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框架

2012717日第5次局常务会审议通过)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国将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三经普)。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和2011年第14次局常务会议精神,为保证三经普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框架。

一、普查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搞清基本单位为主,摸清服务业、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二)优化方式。精简普查内容,优化组织方式。清查和普查登记一次完成,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三)统一组织。在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四)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全面建立电子地图,大力推广采用手持设备,以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了解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和底数,重点摸清我国各类基本单位的个数和结构;准确掌握我国国民经济的行业结构和布局,基本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规模和结构,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普查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对象和范围。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时间。普查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度。

四、普查的表式和主要内容

(一)全部单位均填报《单位普查表》,内容包括:全部单位的基本属性指标和从业人员,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税收(或非企业法人的支出、费用合计)等5项主要数据指标。

(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及其上述法人单位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直报单位”),在填报上述《单位普查表》的同时,继续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情况。

同时,为满足普查需要,在年报中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如:增加企业组织结构调查和能源消费等内容;规上工业企业适当增加产品产量的品种等。

(三)纳入普查范围的有证照和无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个体经营户”),采用统一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内容包括: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门类或大类)、联系方式、证照情况、从业人员数等。

为取得一些行业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指标,可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由国家调查队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配套进行抽样调查,填报长表,抽查内容和抽样比例分专业而定。

(四)军队、武警系统的单位,单独制定普查方案。

五、普查方式

在普查登记中,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广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填报普查表的方式;联网直报单位继续采用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中上报数据的方式;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取普查人员逐户上门协助普查对象填报纸质普查表、再统一数据录入的传统方式。

六、普查的阶段和主要环节

普查主要分4个阶段、13个环节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   成立机构与聘任人员。各级政府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协调和组织普查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普查人员。

2.   宣传动员与经费保障。制定宣传方案,配合普查各阶段重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并开展系列报道。认真做好普查经费的编制、申请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3.   制定方案。研究普查方案,制定普查方法和普查表示,撰写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制定普查标准及有关工作细则;制定数据处理方案,编制软件程序;制订资料开发方案。

4.   组织试点。制定普查实施方式、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企业组织结构调查等专项试点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专项试点;制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综合试点,修订完善普查方案。

5.   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基于电子地图划分普查区,打印普查区底图,普查员依据实地勘查情况对底图进行手工绘制调整(或采用手持终端设备调整)形成普查区图;将纸质普查区图(或电子图)输入到电脑中,逐级合并上报,形成全国普查区电子地图。

6.   单位比对。搜集各级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铁路、银行、保险、证券,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关行政部门掌握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等的行政资料,剔除重复,补充地址信息,形成按普查小区划分的单位底册,供普查使用。

7.   布置和培训。编写普查方案培训教材,编写普查员手册,印制方案和培训教材,录制培训光盘;召开全国工作会议统一布置,逐级综合培训、分专业培训。

(二)普查登记阶段

8.   普查登记。由普查员按在地原则,依据单位底册和普查小区图对普查小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表。

联网直报单位继续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

9.   人工审核及资料整理。由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对纸质普查表进行整理与装订。

(三)数据处理与评估阶段

10.数据处理。分专业审核、汇总普查数据后,组织跨专业联审,以确保数据质量。

11.数据质量评估与事后抽查。制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方案和抽查工作方案;开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四)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

12.发布公报与资料开发。发布普查公报,建立普查数据库,提供普查数据;普查重点课题研究,编写系列分析报告,评选全国经济普查优秀论文,制定普查资料管理方案,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

13.总结表彰。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总体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对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表彰,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七、普查机构的设置

设立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由国家统计局主管局领导任主任,相关专业和部门参加。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单位组、数据处理组、资料开发组、执法检查组。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责任编辑: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