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项目审批

来源: 设管处   日期: 2014-10-27 00:00:00 【字号: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所需材料:

1、正式申请函;

2、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填前两页,并在申请单位上加盖单位公章(1 份);

3、提交统计调查制度(方案);

4、提交经费保障及经费安排等有关文件、材料;

5、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交研究论证或试点的情况。

二、地(州、市)、县(市、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

所需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

2、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3、提交统计调查制度(方案);

4、提交经费保障及经费安排等有关文件、材料;

5、新建的统计调查项目需填报《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表》

6、受地方党政部门委托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7、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交研究论证或试点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

办理部门:新疆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电子邮箱:xjsgc@stats.gov.cn

办理地址:人民路399

服务电话:0991-8898900

投诉电话:0991-88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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