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所需材料:
1、正式申请函;
2、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填前两页,并在申请单位上加盖单位公章(1 份);
3、提交统计调查制度(方案);
4、提交经费保障及经费安排等有关文件、材料;
5、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交研究论证或试点的情况。
二、地(州、市)、县(市、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
所需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
2、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3、提交统计调查制度(方案);
4、提交经费保障及经费安排等有关文件、材料;
5、新建的统计调查项目需填报《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表》
6、受地方党政部门委托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7、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交研究论证或试点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
办理部门:新疆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电子邮箱:xjsgc@stats.gov.cn
办理地址:人民路399号
服务电话:0991-8898900
投诉电话:0991-889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