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12-25 19:28:00 【字号:

新统办字〔2010〕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各地、州、市统计局:
    现将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统计部门认真做好报名宣传动员工作。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新人考函〔2010〕22号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统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州、市要大力加强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资格审查工作仍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 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 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

    一、报名工作
    1、报考者于6月10—7月10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考生携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单位人事部门及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0年8月1日-8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均为北京时间)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统计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统计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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