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职字〔20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人事局,各地、州、市统计局、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组织(人事教育)处,各企、事业单位职改部门:
为提高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补充、更新统计专业知识水平,保证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经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2010年8月将举办统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疆范围内具有中级职称或符合新人发【2003】59号、新人社办发【2010】33号有关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现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公共课: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
2.专业课:调查技能、调查分析、新《统计法》解读。
三、培训时间
2010年8月30日至9月9日。
四、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职称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五、培训费用
培训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规定执行。
六、报名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8月16日。
七、报名及上课地点
报名地点: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古丽
联系电话:0991-8858910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酒花大厦21楼,新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