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职字〔20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人事局,各地、州、市统计局、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组织(人事教育)处,各企、事业单位职改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为提高全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补充、更新统计专业知识水平,经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决定, 2012年9月将举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疆范围内具有统计中级职称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35号)有关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现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统计调查技能、统计调查分析、《统计法》解读。
三、培训时间
2012年9月3日至9月12日。
四、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职称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五、培训费用
培训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规定执行。
六、报名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8月31日。
七、报名及上课地点: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99号酒花大厦14楼,统计教育中心1404房间
联 系 人:吐尔地古丽
联系电话:0991-2325561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酒花大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